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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安徽成考专升本《民法》考点7

时间:2020-08-04 15:46:29 作者:储老师

随着考试时间慢慢临近,备考复习也越来越紧张。成考网小编做了相关了解,个人觉得【2020年安徽成考专升本《民法》考点7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,所以精心为大家准备了以下内容,希望同学们抓紧时间学习起来,做好充分准备,顺利通过考试!

自然人的住所

一、住所的含义:

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。

二、住所的确定:

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15条规定: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,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,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。

三、住所的法律意义

1、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,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、终止的地点。

2、确定债务的履行地。

3、确定案件的管辖。

4、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。

5、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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